因旅行社对老人、小孩另行加价而引发的纠纷正在增加。针对这种行为,市旅游局昨天说:“这有强制交易之嫌”。
“十一”黄金周将至,市旅游局为了防止个别旅游企业的不当行为损害旅游者利益,提出特别警示,从另一方面来说,这也是对旅游者的提醒,让消费者知道旅行社的哪些行为是不当的。
不得对老人小孩加价
市旅游局有关人员说,旅游团费主要由餐饮、住宿、交通、景点门票、导游服务等费用构成。每位消费者在旅游过程中所享受的服务基本相同,老人、小孩没有得到额外的服务,仅仅因为年龄差异,旅行社就要对其另行加价,明显存在着价格歧视。
另外,对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》有关规定,旅行社对老人、小孩另行加价有强制交易之嫌。
出境游必须有持证领队 据了解,今年竟然有旅行社从外地来连游客手中强行收取外地组团社的欠款。市旅游局说,此种做法于情于法都是不可以的。旅游经营者之间应严格按合约履行,不允许将经营者之间的不履约行为无端转嫁于游客,造成甩团、滞留,使旅游者的利益受到伤害。
旅游部门警示,组织出境旅游,无论组团还是散拼成团,都必须委派有领队证的领队带团,以免在境外因语言不通等因素给游客带来不便和麻烦。
按照《中国公民出国旅游管理办法》和《出境旅游领队人员管理办法》规定,出境旅行社不派持有领队证的领队带团视作违规行为。
在旅行中,行程变化是正常的,但必须事先征得游客的同意,并签署书面意见。住房标准的约定要避免使用不规范,易引发纠纷的敏感词语,如:准几星、相当于几星、标准间等。对酒店应明确几星就几星,或是待评(是指已在旅游行政部门备案的酒店);对房间应明确单人间、双人间、三人间等。
旅行社应安排好
不参加自费项目的游客
旅游局有关人员还说,对不参加自费项目的游客,旅行社应予以妥当安排,不能无人照应,随意浪费游客的宝贵时间。导游员或领队在整个旅途中要反复提醒游客注意人身、财物安全。尽可能不组织那些危险系数较大的海上运动。一旦发生人身意外或财物丢失,要积极协助相关部门救助,并及时报告。
作为旅行社,要慎选合作伙伴。有出境资格业务的旅行社要选择有资质、信誉好、讲品质的境外旅行社,以免发生旅游服务质量纠纷,追索困难。 |